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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律师协会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5年01月20日作者:湖北律协

  湖北省律师协会于1980年7月正式成立,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,是湖北省律师的自律性组织,依法对本省律师和律师执业机构实施行业管理。湖北省律师协会接受湖北省司法厅的监督、指导,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。各市州律师协会接受本会指导。

    湖北省律师协会的宗旨是: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团结带领会员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法律正确实施,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,为建设和谐湖北、法治湖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,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。
   
    湖北省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省律师代表大会,律师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。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、监事会监事,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、副会长和常务理事。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,在全省律师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理事会履行律师代表大会职责,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,负责落实理事会诀议。
  
    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》、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》和《湖北省律师协会章程》,湖北省律师协会主要履行下列职责:(1)支持会员依法执业,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;(2)制定本省律师行业发展规划、律师执业规范和律师行业管理制度;(3)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检查和监督;(4)总结、交流律师工作经验,提高会员整体执业水准;(5)制订律师继续教育规划和大纲,开展律师执业前培训、执业中的继续教育;(6)对会员进行日常管理,进行会员登记,进行律师的年度执业考核工作,对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和实习活动进行管理,指导检查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;(7)处理对会员的投诉;(8)调处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;(9)制定并实施会员奖惩办法;(10)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;(11)协调与相关司法、执法、行政机关的关系,提出立法和司法建议;(12)参与立法活动,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建议;(13)宣传律师工作,出版律师刊物;(14)开展文体活动,举办律师福利事业。组织实施同业互助工作、执业责任风险保险。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;(15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;(16)湖北省司法厅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。 

    湖北省律师协会自成立以来共经历了七届理事会,第六、七届律师协会理事会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。本届律师协会现有会长1名、副会长8名、常务理事20名、理事59名及7位监事会监事。设有12个专门委员会:律师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、律师权益保障委员会、惩戒委员会、宣传与联络委员会、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和内部管理指导委员会、财务监督委员会、律师教育与业务发展委员会、律师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、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、女律师工作委员会、律师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、律师文化建设专门委员会。18个专业委员会: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国际商事法律专业委员会、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建筑与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 、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、金融、证劵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、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、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医疗纠纷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、环境与资源法律专业委员会、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农村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、财税法律专业委员会、婚姻与家庭法律专业委员会。

    湖北省律师协会秘书处,负责实施全省律师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的名项会议,承担协会日常工作。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,下设综合部、会员业务部、教育培训部。建有《楚天律师》网站,拥有律师刊物《律师世界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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